【 /廖庭毅報導】上周一則「勞保費繳最高級距24年,卻不幸過世勞保費全充公」的新聞,引發熱烈討論,原來是一名男子在過去的工作期間投保勞保長達24年,且是以最高薪資級距來繳交勞保費;結果,男子在滿55歲的前半年不幸病逝,家屬申請給付時被勞保局說依規定拒賠,家屬一毛都拿不到,認為多年繳交的勞保費形同「充公」…。這到底是怎麼回事?
勞保投保年資24年,為什麼最後一毛都領不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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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整起事件的關鍵並不是他未滿55歲就往生,而在於勞保給付的幾個條件。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勞保局請領勞保年金的規定:
年滿50歲、投保年資25年
年滿55歲、投保年資15年以上
勞保老年給付2009年後年金化,即使早就退出勞保,只要年滿60歲、勞保年資滿15年,仍可請領年金給付(但因比規定的65歲提早5年、須減額發給)
再看看該案例,即便該名男子過去確實累積勞保年資24年,但根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當事人早已於民國107年、52歲時離職退保。也就是說,當事人因52歲就離開職場,且未再就業加入勞保,當時已不在加保期間,加上投保也正好未滿25年、年齡還不到55歲,很不巧地,3個要件都未達到,才會讓人覺得有些冤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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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出勞保改參加國保,有哪些給付可以領?
不過,以勞保來說,其實也並非只有老年給付,其它還有像是生育、失能、死亡給付,倒不是真的「充公」;另外,如果當事人配偶或子女有加入勞保,則有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可以申請。
最後,一但退出勞保,則具有國保身分,因此身後也有國保遺屬年金給付、喪葬給付,符合資格即可領到給付。
比如國保遺屬年金的給付金額,依照被保險人死亡時間點的不同,會有不同的計算方式:
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:依「月投保金額 × 保險年資 × 1.3%」計算後,按月發給。
在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:依照原本所領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金額的半數,按月發給。
年滿65歲以後、未及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:依「月投保金額 × 保險年資 × 1.3% × 50%」計算出來的金額,按月發給。
至於國保喪葬給付,是被保險人於參加國保期間(65歲前)死亡時,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,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。(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,自104年1月1日起,由17,280元調整為18,282元)舉例來說,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月15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,則喪葬給付金額為18,282元×5=91,41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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